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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管理政策 大力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9日 



    各区县文化(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县)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行业协会: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及《文化部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结合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简称上网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为完善上网服务行业管理政策,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准入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一)取消连锁额度,调整市场准入门槛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本市取消《关于进一步推动网吧连锁发展工作的通知》(沪文广影视〔2011〕471号)关于连锁企业获得直营店额度的规定,停止执行不审批非连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政策。上网服务场所实际使用经营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平均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其它准入条件不变。

      凡是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条例依法受理、审批。

      (二)实行先照后证,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动

      国家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根据《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需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上网服务场所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字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欲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在核发营业执照前应建议申请人向文化行政部门进行法规政策咨询温馨提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知登记机关的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以便文化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及时跟进指导、督查工作。文化行政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法规及政策上的咨询服务。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登记信息后应及时联系申请人,申请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起20个工作日内向营业场所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筹建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核。申请人应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三)鼓励连锁经营,促进连锁规范发展

      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连锁经营资格认定,取消连锁经营企业获得直营店额度的规定,取消凡需办理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地址、脱钩事项的上网服务场所,应纳入上网服务场所连锁体系后方可办理的规定。

      继续鼓励上网服务行业向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以连锁推动规范化经营管理,以连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以连锁助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非连锁上网服务场所自愿加入连锁管理企业。

      二、切实推动上网服务行业丰富业态转型升级

      上海作为第一批开展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城市之一,纳入试点的上网服务场所营业环境敞亮整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混业经营效益开始显现,社会和行业形象大幅度改善,已经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文化休闲场所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探索行业转型升级路径和模式提供了有益经验。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继续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协会配合、企业运作”的原则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以“转型升级、提升形象”为目标,鼓励上网服务场所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方式,改善环境,优化服务,使上网服务行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组成部分。

      (一)积极推动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

      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行业协会)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全国行业协会)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环境规范》,制定本市上网服务行业服务环境标准。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响应全国行业协会发布的《让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明亮整洁起来倡议书》,配合市行业协会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环境改造工作,使之成为敞亮、开放、整洁的公众文化消费场所。

      (二)全面提高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及市行业协会应积极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上网服务场所与知名网络文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运营规范。发挥品牌效应,树立品牌企业良好的管理服务形象,增强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带动上网服务行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市行业协会应适时组织上网服务场所进行转型升级工作方面的专题培训。

      (三)鼓励上网服务行业探索拓展丰富经营业态

      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要协同各方力量,主动作为,通过试点引导、现场观摩、发布案例、推广经验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和推动上网服务行业探索丰富经营业态。鼓励上网服务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改变单一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丰富场所功能。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鼓励上网服务行业开展混业经营探索,支持上网服务场所组织电子竞技、棋牌比赛等活动,开设观影、体感游戏、电子游戏游艺等功能区,扩大消费人群,改善用户结构。上网服务场所兼营其他服务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鼓励上网服务行业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上网服务行业发挥遍布城乡、靠近社区、贴近居民、信息准备水平较高等优势,积极与社区联手开展面向老年人计算机上网培训、远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开展线上市民文化活动、拓展线上服务项目,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加强市场监管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充分发挥本市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通报上网服务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行业管理政策调整后出现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场所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新的工作方案,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采取果断措施遏制可能出现的市场管理风险。

      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牵头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排查所辖区域内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有证无照等擅自设立上网服务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条例规定,自行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上网服务场所抄告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要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行为,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用户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相关部门抄告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场所,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行为

      各区县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查处力度。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取缔擅自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处罚力度,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应从重处理,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

      各区县文化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在营业时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等各种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在平稳有序可控的市场经营环境中展开。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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