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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电商网站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9日 

随着互联网+行动的展开,传统行业向互联网转型的号角已经吹响,对于纷纷崛起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来讲,您是否知道正规的电商平台也是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的。今天我们就针对于什么电商网站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凡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的企业均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从事者,都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四、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演艺、艺术等活动。

  汉唐小编提醒创业电商平台的朋友可千万别忽视,合法经营,合法市场准入才是王道。及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将有助于平台的长期发展,若申请人遇到任何文网文申请相关问题都可咨询汉唐的顾问人员或委托其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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