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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上海北石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9日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变更)项目:变更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上海北石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 浦东新区松林路111号2楼6-C、6-B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郑丽华 性别:女 ;
拟变更经营地址:
拟变更单位名称: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陈枝明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市场管理所
监督电话:50500300 邮编:200136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山路1080弄1号楼5楼
公示时限:拾天(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2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