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手机版网络游戏(以下简称“手游”)经营活动的案件,这是自该局成立以来查处的首起涉及“手游”的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处打开了我市移动网络文化市场案件查办工作的新局面,而且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性较强、较具突破意义的重要案件。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时,发现我市某知名网站首页上开辟了“棋牌游戏”栏目(该网站的开办主体为株洲某公司),点击该栏目跳转至另外一个拥有独立域名的游戏网站(该网站的开办主体为长沙某公司),向玩家提供跑得快、街机捕鱼等手机版网络游戏活动,执法人员注册账号可以正常玩游戏,当账号内的金币(“游戏币”)不足时需要充值人民币才可以继续玩。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网站开办者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标识许可证信息,而这两家网站均没有标识许可证信息。因案情涉及到长沙、株洲两地当事人,执法人员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于12月15日兵分两路,分别对长沙某公司和株洲某公司进行了检查,两家公司负责人均承认没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查证,长沙某公司是株洲某公司在业务上往长沙拓展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两者的违规行为均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长沙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虽然在长沙,但其违法经营行为在株洲,因此株洲文化执法局有管辖权。执法人员责令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向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按法定程序对两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处理完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运用,传统的电脑版网络游戏模式已逐渐向手机版网络游戏领域(移动网络文化市场)拓展,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愉悦与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将根据本市网络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规范健全网络文化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移动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本市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